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

慢活花蓮


讀中文,對於文字本身都會習慣性的吹毛求疵。很多年前,我就振振有詞的告誡我妹,不可以把她在台北租屋的地方叫「家」(似乎是起因於某一次打電話給她,她跟我說在回家途中)──因為有家人的地方才是家,其他的地方「最多只可以算是宿舍或住的地方」。

對我而言,有兩個地方,在選擇具有「前往」意義的動詞時,我會用「回」而不是「去」──一是基隆,一是花蓮。基隆,是我「家」所在的地方,我在這裡長大,這裡有我無可取代的親人與摯友;花蓮,是我漫漫求學路上最感幸福的時光,是我待了九年歲月的第二故鄉。在2005年完成碩士學位後,站在花蓮車站月台的我心想:「以後,我就是用觀光客的身分回來了。」沒想到在五年後,花蓮會以另外一種意義進駐到我的生命裡。

現在的花蓮,不僅有過往歲月的記憶、師長、朋友,還有我新的家人。新的身分賦予了這塊土地新的意義──它不再僅是我追尋青春歲月的遺址,而是重新展現了一種前行的生活姿態。

因為沒有冷氣,突然發現夏季其實也沒熱到那麼無法忍受;沒有網路,於是多了很多時間與書為伍;不必刻意的上山下海,有很充裕的時光來杯午茶、走趟傍晚時分的散步;隨緣邀約的聚會,能有輕鬆自在的美好。

然後突然領略了當年某位摯友堅決揮別過往關聯的心情──也許正因為有所割捨,所以才能享受更大的寬闊。